何绍基同志,原名何连友,一九二一年出生于蓟县东施古乡定福庄村的一个贫农家庭,一九四零年入党,同年参加八路军,在包司令的指挥下,转战北部山区。半年后,任蓟宝三联合县四区基干队队长,经常活动在青甸洼和泃河沿岸一带,不断和敌人交战,威名大震,一九四四年蓟南县工委和办事处建立,何绍基同志任机动连指导员,他和连长多次组织部队主动出击敌人,战功卓著。一九四五年,何绍基同志任蓟南县公安局第一股股长,工作积极认真,受到领导表扬。一九四六年恢复原蓟县建制,任司法处处长,他秉公执法,不徇私情,为民除害,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。一九四八年,土地工作会议后,何绍基同志,随工作组去密云县贯彻落实土地法,一次在花园村被敌人包围,突围时不幸被捕,受尽百般折磨,最后惨遭杀害,卒年二十七岁。